Post By:2016/7/19 17:43:36
为增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根据《2016年塔城地区自主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决定开展2016年自主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中共塔城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为中心,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鼓励和培育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贫困家庭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选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培训一批本地特色的创业者,促进本市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宣传报名、免费培训。
(二)分类办班、分期培训。
(三)疆外培养、返乡创业。
(四)享受政策、扶持创业。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培养22名2010年以来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培养条件
1.2010年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母语非汉语高校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毕业生。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身体健康。
下列高校毕业生不在今年培训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高校毕业生;
2.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培训的高校毕业生;
3.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高校毕业生。
五、培养形式
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乌苏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报名,培训班安排理论学习和短期考察,培训、考察地点在援疆省市。
六、培养内容
有创业意愿高校毕业生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政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创业资源、创业市场、“五个认同”内容等的学习。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七、培训时间
培养时间为2个月,培训时间安排在9月-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培养经费
培养工作所需费用由自治区、对口援疆省市及地县市共同承担。自治区承担培养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费。援疆省市承担疆内、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费、见习实习费、考察费和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地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72号)文件执行。
九、培养后的创业政策支持
(一)提供创业场所支持。毕业生培养合格后,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创业项目优先安排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孵化,给予场地支持和业务指导,促成创业学员享受国家与地方各项创业优惠政策。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培养合格有创业贷款需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合格证》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创业贷款,对创办企业的按照企业贷款额度给予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支持。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培养合格后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合格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文)】可按照规定享受鼓励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优化创业环境。培养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扶持网络创业。培养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享受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计算工龄,给予生活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报名。人社部门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再宣传,对符合培训的毕业生进行报名登记,掌握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总体情况。实施时间:6月1日-7月18日。
(二)资格审查。接受符合条件毕业生的报名,并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公安部门对报名毕业生进行政审、户籍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学历、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实施时间:6月1日-7月18日。
(三)组织体检。乌苏市人社局将对确定自主创业培训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毕业生自理。
(四)进行公示。乌苏市人社局对拟培养毕业生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上报地区培训人员名单。实施时间:8月1日-7日。
(五)签订协议:经公示后确定的毕业生同乌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自主创业培养协议、报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实施时间:8月14日-18日。
(六)培训时间。2016年9月-10月。地区统一组织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训。培训人员实行集中食宿管理。
(七)培训地点:辽宁省(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地点:同上。
十一、工作要求
参加自主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的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纪律、制度规定不服从培训机构和随队管理人员管理,隐瞒病情不报者一律退回原籍、责令其退还培养期间所有费用,不再具有赴援疆省市培养资格。
十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需携带MHK或HSK等级证书。
十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18日
2、报名地点: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马晓丽 张珑
联系电话:0992-72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