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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廉租房入选家庭14日起选房

发布:2011-4-27 8:49:1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4日起至本月29日,参加今年首批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的廉租住房入选申请家庭,将可以按照摇号产生的选房序号进行选房确认。

  12日,记者从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按照保障房相关分配方式,4月7日至4月14日,廉租住房入选的申请者可到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查询具体选房时间。选房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9日,每日按摇号产生的选房序号进行选房确认。

  确定所认租房屋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出具《新疆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认租通知书》,申请者需在认租期限内持该通知书到物业单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未选房的家庭按排序依次递补选房。

  未在认租期限内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租房,其确认的住房由未租房家庭按排序依次认租。

  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家庭选房时间定于5月3日至5月6日,届时,每日将按摇号产生的选号序号进行选房确认。

  3月29日,我市举行2011年首批3891套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仪式,有3517户低收入家庭通过摇号方式获得廉租住房或经适房。据了解,今年下半年,我市还将对4973套保障性住房进行公开摇号分配。

  温馨提示

  如您有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可电话咨询。

  经济适用房管理科:4667251,廉租房管理科:4652580。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天山区2654546,沙依巴克区5891355,水磨沟区4684365,高新区(新市区)3678646,开发区(头屯河区)3761194,米东区3321383,乌鲁木齐县5922675,达坂城区591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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