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改:护理员不得独立护理新生儿
发布:2011-6-15 8:57:05 来源:奎屯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 市卫生局称,今年,在全部三级医院及列为区域医疗中心的二级甲等医院中,都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市卫生局同时明确了各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的标准。按照要求,医院须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名,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护士应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护理服务,夜班、周末、节假日也须排班。市卫生局表示,医院应建立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福利待遇的措施。
对于临床聘用的护理员,市卫生局要求,护理员不得独立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只能协助护士完成非技术性照顾患者工作。 (记者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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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闻在线〖2011.06.14-09:01〗责编:新疆新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