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6月实施
发布:2011-8-4 11:23:21 来源:奎屯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疆新闻在线网5月29日消息:《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将于6月18日正式实施,这为消费者明白、安心购房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施《细则》规定,今后在新疆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都应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除价格以外,还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销售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待售车位的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和销售总价。
自治区发改委表示,商品房经营者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任何一条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在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