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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掀房产证增名咨询热 夫妻办理公证业务增多

发布:2011-8-25 10:14:49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这段时间,市民聊得最多的莫过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下称新司法解释)。连日来,记者走访相关部门发现,自新司法解释出炉后,海口咨询房产证增名等相关事宜的市民增多,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业务也呈现上升趋势。

  海口房产证增名咨询增多

  新司法解释出台十天以来,在上海、北京等地掀起了一场房产证增名的热潮。记者走访了解到,海口目前没有出现大幅增名的情况,但咨询的人群越来越多。对此,海口市产权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落地尚需时日“消化”,目前还仅处于政策“适应期”,因此未涌现“加名潮”才是正常的。

  “情况大致平稳,没有明显增长或减少。”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说,从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情况来看,市民问得最多的还是房产转移登记(俗称“房产证增名”)的相关事宜,且大部分是增加配偶一方为产权共有人。

  “咨询这类问题的以女性居多,并且大部分是年轻人,也有一些父母前来替孩子询问的。”该工作人员说,近期该派驻窗口只受(办)理了四宗。

  该工作人员介绍,新司法解释公布后,该局召开了专题会进行讨论,明确按照新规来执行。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比较简单,只需要交付手续费;而如果是父母的房子要加孩子的名字,就需要按房子的具体情况纳税。申请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分为两类,一种是共同共有,双方各占50%产权;一种是按份共有,即按双方约定共有的份额。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有,《海口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材料)。费用主要有两类,100平方米以下的110元,100至500平方米的130元。

  夫妻公证业务呈上升趋势

  房产证增名首先要办理公证手续,做一份声明,确认双方自愿、行为合法有效,办理的时候需要双方一起到场,并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原件。

  据海南省公证协会会长、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主任吴清武介绍,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市民对夫妻的财产、房产等关注度很高,咨询的人数越来越多,一天要接几十个电话;同时,这方面的公证业务也相对增加,大有“井喷”之势。从长远来看,办理的人数将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吴清武介绍,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男方主动。如一位吕先生为了向妻子表达爱意,主动与妻子到公证办理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也有女方买房作嫁妆,婚后共同过来作公证的。“以爱情为主,房产为辅。”吴清武表示,尽管这种说法不免让人五味杂陈,却也真实代表了部分人的心态。不过,凡事应从两方面来看,市民应该用平常心看待房产证增名。

  现身说法“还是一起买房有保障”

  家住海口市南沙路的黄小姐说,自己和老公刚大学毕业不久,都是海口人,原先是想让家境好的老公买房,但现在她感觉这样对自己的女性权益没保障,“日后也不排除一起出钱买房吧,毕竟要分清楚,干脆就一起买好了。”

  刚刚结婚的朱先生夫妻都是从外地来海口工作的,他们跟双方父母借钱买了一套价值九十多万元的房产,“首付四成,剩下的五十多万元银行贷款也是两个人一起还,反正我们都有公积金,压力不算大。”朱先生说,单独靠一方买房对于我们这些普通家庭而言是很难的,所以就与妻子一起借钱付首付,再一起还贷,“新司法解释对我们没什么影响,本来结婚就是两个人的事,有条件最好房也一起买了,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样更有保障。”国际旅游岛商报 (南海网 陈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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