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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保障房配建比例上调至10%

发布:2011-9-1 11:01:49  来源:奎屯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疆新闻在线网8月17日消息:(乌鲁木齐在线记者王媛媛)从现在起,开发商在建设商品房小区时,必须按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此前这一比例为5%。 

  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配建的经济适用房由发改委核定价格后,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销售,其它类保障性住房,需政府回购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价格进行回购,再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昨日(8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开发商在配建保障性住房时要采取大分散、小集中、成栋、成单元的方式。 

  配建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以单元形式进行规划;在配建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时,在项目中集中规划、整幢配建。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扩大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方面可解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一方面可提供不同地点的保障性住房,使他们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跟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相比,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比较集中。 

  例如,今年3月分配的经济适用房主要分布在18个小区,多是开发商配建的住房,地段比较好。新兴街、五星北路、鲤鱼山南路、新民东街等路段都有建设。 

  据了解,2008年,首府开始执行新建商品房配建5%保障性住房的规定。 

  今年7月20日,首府正式扩大保障性住房申请范围。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过去的300元以下(含300元)放宽至500元以下(含500元)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700元以下(含700元)放宽至1200元以下(含1200元)。 

  为了将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首府还扩大了保障房建设规模。今年,市委、市政府计划投资9.4亿元,新建1.15万套保障性住房,较去年增加43%。目前,96.6%的项目已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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