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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征税待明确 已请示税务总局

发布:2011-9-6 14:42:34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伴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一个二手房交易网站的视频广告说出了很多已婚女性的心声,最近准备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客户咨询量在多家中介公司激增。北京市地税局方面昨天向本报记者明确表示,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北京地税已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目前正在等待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其中之一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记者采访了解到,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很多原本只准备在房产证上写一个名字的夫妻,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开始决定共同署名。而还有很多人经过协商,决定把一方的名字补写进婚前房屋的房产证中。

  针对婚前房产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的问题,一些房产中介给出了“需要征”和“不征”两种截然不同的答复。而针对之前有媒体报道称“婚前房产配偶加名只需缴纳40元的工本费和5元印花税”的说法,本市地税部门表示尚无定论。市地税局表示,就此问题已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请示,目前尚需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明确说法。

  由于北京地区目前一套房的房价大多在一二百万元甚至三四百万元,若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更名涉及到部分房屋产权的转移,契税并非新增的税收。而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房产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契税便成为外界高度关注的问题。若缴纳契税,就意味着加名涉及上万元的费用。截至目前,税总尚未就此出台实施细则。

  据了解,除北京外,还有一些省市的地方税务局也已经向税总反映,希望能得到明确的答复,以便于为纳税人具体操作房产更名事宜。(记者赵鹏 孙雪梅)

  (京华时报 赵鹏 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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