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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未明确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征税

发布:2011-9-6 14:51:0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婚前房产加名征契税一事,最早宣称必须征税的南京市方面再次表示,将“暂不征收”。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则保持沉默,没有就此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据报道,关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收契税的问题,南京市有关部门已经换了多个不同的说法。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称,“今天就开始征收”。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当时解释,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这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而“南京地税局表态加名要收契税”一事,也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

  南京市地税局8月24日突然“改口”,表示要等国家税务总局批复,该局已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这一问题。同时该局透露,预计10个工作日之后上级批复会下发到该局。

  8月28日,南京市房产局房地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加名将“暂不征收契税”。

  就此,江苏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也表示,南京市征收这项契税的依据并无问题。这件事省局没有统一要求,而要看国家税务总局的表态。

  昨天,本报记者再次致电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部门,不过,该局依然没有就此问题给予明确解释。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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