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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雁滩楼盘延期交房 房主一纸诉状告了房产商

发布:2011-9-6 15:21:11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今年6月15日,对如期交房的承诺彻底失去信心的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美居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12万余元违约金。近日,城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兰州美居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某违约金12万余元。

  2009年,王先生经人介绍,选中位于小雁滩的“美居田园小区”,开发商承诺2010年年底就能交房,同年4月21日,王先生与美居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以每平米6700元价格,将该小区3幢2单元201号房屋出售给王先生,房屋总价57万元,王先生采用银行按揭贷款缴纳房费。开发商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如逾期20日内不交房,每日按已交房价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付清全部房款,并背负银行39万元本金及高额利息。

  2010年12月31日,王先生找到开发商,询问交房时间,但开发商将交房时间延迟至2011年6月。无奈的王先生认为开发商说话“没准”,今年6月15日以美居置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为由一纸诉状诉至法院,提出要求对方依照合约,支付12万余元违约金。

  7月19日,城关区法院公开审理王某状告美居置业未能按期交房一案。8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王某依法履行义务,但美居置业却并未交付涉案房屋,形成违约,对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逾期20日内交房,每日按已交房价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美居置业理应支付。对于违约金的支付时限,直至美居置业交房之日。最终判决如下:被告兰州美居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某违约金12万余元。(记者 张 烁)

  (兰州日报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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