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80㎡以内的三居室公租房不超总量的15%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近日,长春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2011年至2012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3万套。
其中,廉租住房共计1.5万套(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7600套;统建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600套,配建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6800套);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计划到2012年末,使城镇低保无房家庭基本实现住房保障,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让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享受到保障房政策。
廉租房单套
建筑面积在50㎡以内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一般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适当建设部分8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成套住宅,房源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数量的15%。
集中新建廉租住房,以各区为实施主体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用于解决辖区内低保无房家庭住房困难。全面实施配建廉租住房,在建筑容积率1.0以上且住宅类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总建筑面积60%以上的普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总规划建筑面积4%比例配套建设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鼓励企事业单位
投资建设公租房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鼓励产业园区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本单位就业人员住房困难。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国家和省的补助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净收益10%
用于住房保障
意见规定,市、区财政要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和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住房保障。
各区新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2175元。通过以奖代补,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廉租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再补贴100元,对当年开工当年入住的廉租住房按套再补贴5000元,对完成好的城区给予一次性补助,累计补助标准不高于当年廉租住房的建设成本。
各区新建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25元。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组建(委托)投资公司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注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财综〔2011〕47号文件精神执行。
保障性住房建设
用地约150公顷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150公顷,其中2011年用地约100公顷,2012年用地约50公顷。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记者 李明罡/报道)
(中国吉林网 李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