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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百货退卡方案遭质疑

发布:2011-9-22 11:34:45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 即将于年内退出北京市场的太平洋百货,终于公布预付费卡、积分卡的退卡办法。不过,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份在工商部门介入下最终出台的退卡办法却被不少消费者质疑为“缺乏诚意”。

  今年8月份,进京10年的太平洋百货被曝将退出北京市场,其中盈科店于10月25日关闭。就在近日,不少持有太平洋百货积分卡的消费者陆续收到退卡通知。记者注意到,备受关注的“团购预付卡退卡公告”实施细则这样规定:顾客暂未消费之太平洋百货团购预付卡将于9月23日至10月25日进行退卡工作;退卡时,消费者要持有效证件及原始购卡凭证(发票);10月26日后改业务转移至售后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之地点、电话再另行公告。

  “我这预付费卡是单位发的福利,我们员工自己是没有发票的。”一位顾客表示,这样的“退卡门槛”太不近情理。

  从购卡公司的角度来讲,虽然保留大宗购买预付费卡时的发票,但对于已经发给员工做福利的卡,也无法收回并集中退款。不少消费者为避免持有的预付卡内钱款“打水漂”,只能赶在太平洋百货撤出北京市场前被迫用完。

  据了解,就在今年5月,商务部等部门发布了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但是,譬如此次太平洋百货撤店所涉及的“暂停营业”情况,预付卡管理办法对于是否持发票、退卡周期等细节问题并未给出相应的明确规定。

  具有借鉴意义的是,就在此前不久,《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正式发布,并于本月起施行。该指引明确表示,经营者暂停营业超过30日以上的,应在暂停营业15日前以店堂告示或其他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营者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余额。不过该条款对应的是美容美发、健身、洗车、洗浴、洗衣五大服务行业的经营者,百货业并未包括在内。

  据了解,太平洋百货方面于本周四将召开发布会,将针对闭店等问题对外进行解答。

  (京华时报 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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