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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得以旅游度假区名义开发房地产项目

发布:2011-9-22 11:35:08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华网南京9月20日专电(记者 蔡玉高)记者20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这个市刚刚出台规定,严禁以旅游度假区的名义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

  为规范、引导旅游度假区的发展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南京市近日正式出台了《南京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办法》共分25条,对旅游度假区的建设与管理作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南京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亮点之一,《办法》中明确禁止“旅游加地产”这一打擦边球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编制应体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的理念。相关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进行建设,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禁止以旅游度假区的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办法》还规定,经批准后的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调整总体布局、建设项目确需修改旅游度假区规划的,应当依法报请原审批部门核准。

  对旅游度假区的相关经营行为,《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区内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旅游、物价、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蔡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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