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银行延迟放房贷 买房人是属否违约
发布:2011-9-22 11:48:25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延迟放贷
银行延迟放房贷,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购房款,买房人是否构成了违约?日前,苏州吴江法院依法审结该案。
小杨夫妇是在外资企业工作的新吴江人,他通过中介向余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子,总房价为53万元,其中33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不料银行贷款迟迟放不下来。小杨夫妇急忙找到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说由于信贷收紧以及内部原因,一时放不下来,得等一段时间。谁知一等就是3个月,小杨夫妇如坐针毡,多次找银行沟通,后来通过工作人员的指点又到另外一家营业部申请了贷款,又过了3个月,33万元贷款才发放到位。当小杨找到余先生要求房屋过户时却遭到拒绝,余先生认为买方违约,拒绝过户。
法庭审理认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2010年10月11日,买方向银行贷款支付房款,但并未明确买方必须在该时间之前保证贷款到位。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杨夫妇另补偿对方2万元,余先生在半个月内协助小杨夫妇办理过户手续。
纪树霞 王惠
(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