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零点起乌鲁木齐市民可抓拍举报各类车辆违法行为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快讯(记者 张梦雨 实习生 张天元 通讯员 王茜)本来好好在左转车道排队,突然直行车道的一辆车越过实线强行插队;在不允许掉头的路口,一辆违法掉头的车辆险些与直行车辆相撞;在快速路的超车道上,一辆车慢慢悠悠占用着超车道将所有车堵在后面,超车一看司机竟然一边打电话一边开车……过去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路口没有交警,其他驾驶员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而12月2日凌晨零点起,您可以“路见不平一声吼”了,首府交警开通各类交通违法的举报平台,欢迎所有首府市民参与抓拍举报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的主题是“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周伟表示:“这么多年来,正是得益于咱们社会各界、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对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才使我们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路面通行环境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和改善。122不仅是交通安全宣传日,也是我们交通管理工作向更高要求迈进的一个新起点。我们将继续依靠群众,深化与社会各界及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合作,共同建造我市的道路通行秩序和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为了打击各类影响路面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与广大群众共同抵制交通违法,交警支队从12月2日零点起,鼓励全市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周伟说:“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可以把通过车辆行驶记录仪或手机等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线索。通过我们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我们将组织专人对这些线索进行调查,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做出处理。”
同时,都市消费晨报的手机新闻客户端“新疆晨报”也将作为此次举报的另一个平台,您也可以下载安装“新疆晨报”APP,上传线索实名举报。具体方法为:苹果用户前往app store搜索“新疆晨报”下载;安卓用户可在应用宝、豌豆荚、安卓市场、百度手机市场、91手机应用、应用汇、小米应用市场等搜索“新疆晨报”下载。注册及登录:点击首页左上角小人-立即登录-注册,输入手机号,按照流程,输入验证码及密码后点击注册完成。打开新疆晨报APP,点击进入页面右下角的“爆料”栏目,在弹出框中点击“+”操作,您需要在文本框中输入举报照片或视频的相关文字,点击选择视频或图片,上传即可。
提供交通违法线索的市民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要求:(一)在举报交通违法线索时应当实名提供,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交警部门在调查核实时能够联系上举报人。(二)按照相关规定,举报人给提供的线索应当自记录之日起,三日内提供。(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如视频或照片所反映的内容要能够与举报的违法行为相一致并能够清晰的反映如下基本情况: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的号牌号码、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过程。
同时首府交警也对实施举报行为提出如下告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举报人对违法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对捏造事实、诬陷、打击报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责任编辑: 王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