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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须"一套一标"违者最高罚5000元

发布:2016/12/5 9:53:55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济南市住建委、物价局、房管局召开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提醒告诫会上获悉,济南市物价局向6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发并宣读《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物价部门将组织开展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

《提醒告诫函》中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二手房方面,房地产中介机构也需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相关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惩处。对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在专项检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热线将保持24小时开通,广泛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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