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几名大学生报案:手机销售商用我们信息骗贷
大学生报案:手机销售商用我们信息骗贷
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十多万元
亚心网讯(记者 徐刚)手机销售商熊某发现了小额贷款公司手机分期贷款业务存在“漏洞”,便开始行骗。5个月内,他共作案20多起,涉案金额十多万元。
12月7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西河街责任区刑警队了解到了这起冒用他人信息非法骗贷的案件。
据民警介绍,今年10月,他们接到昌吉一个学校的5名大学生报警称,有人用他们的身份信息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行骗。
5名大学生说,今年7月他们从微信上或从朋友处得知,乌市中山路一个手机销售商在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按对方要求做就能获得好处费。联系后,经中间人介绍,他们见到了手机销售商熊某。熊某称:“只要提供银行卡、手机号、身份证等信息,再按指定要求做就可以。”
民警说,手机分期贷款业务是新兴业务,办理时需要手机购买者出具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然后填写贷款公司信息表,拿着要购买的手机合影,经贷款公司审核,即可贷款。贷款是购买手机款中的一大半费用,这笔贷款会打到手机销售商卡中,正常情况下购机者贷款后可拿到手机,然后分期还款。“熊某为骗取贷款鼓吹自己发现了手机贷款业务的漏洞,学生按他说的做,然后将手机卡和银行卡注销就没事了,还能获得好处费。”民警说,在熊某操作下,学生提供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所需要的资料,但并不能拿到手机,只能得到好处费,而贷款全部落入了熊某的腰包。
“5名大学生以购买中高档手机的名义每人贷款5000元,获得了300-1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民警说,学生拿到好处费以为没事了,有些人便没有注销手机卡和银行卡。1个月后,贷款公司便催促学生还钱,“逾期不还钱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些学生害怕便开始还钱。
“接到贷款公司的电话,学生也找过熊某,但熊某狡辩说给了学生手机或钱被介绍人拿走了。”民警说,今年10月,几个学生了解到学校有同样遭遇的人,就聚到一起说起此事,想到可能被骗便报了警。
通过多名受害人辨认,11月24日,民警在乌市中山路手机市场将嫌疑人熊某抓获。据了解,熊某今年40岁,塔城人。
“熊某还雇了4个人,招揽人办理业务。”民警说,招揽1人介绍人可获1000元-1400元不等的好处费。从今年7月至被抓,熊某利用他人信息在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20余笔手机分期贷款业务。“熊某选择的多是在校学生、快递员或法律意识淡薄者”。
目前,熊某等5人已被刑拘。
[责任编辑: 王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