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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明确限购住房仅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

发布:2011-6-14 8:45:08  来源:奎屯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疆新闻在线网6月3日消息:购房时需提交家庭成员住房详情、限购住房明确仅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乌鲁木齐市日前公布并开始实施限购令细则。

  6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近日该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在乌鲁木齐市暂时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限购住房仅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登记信息系统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并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实施限购具体流程为:

  (1)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向购房人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

  (2)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或手印)。购房人已满18周岁且已婚的,其家庭成员填写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未婚的、无需填写家庭成员情况;购房人系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填写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购房人应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对在本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出具的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4)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对购房人所提供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是否符合购房条件进行审核,购房人对所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乌鲁木齐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该中心已经按照《细则》的规定,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登记申请人按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房屋登记事宜。

  为严格限制乌鲁木齐市投机性购房,乌鲁木齐市此前出台了限购政策: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对权属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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