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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 最高可罚50万元

发布:2011-7-25 10:03:50  来源:奎屯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疆新闻在线网5月5日消息:5月3日、4日,乌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多处房地产售楼处,展开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房产商虽有明码标价的意识,做法却并不规范。

  “一房一价”执行不到位

  4日,在骑马山附近的一个售楼处,在偌大的销售大厅里,没有任何价格公示牌。检查组给这家房产商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随后销售经理周磊向检查组承诺:5月15日之前,60块价格公示牌将全部到位。

  记者在克拉玛依西街的多处售楼处发现,部分房产商虽然拿出了销售价格表,但并没有做到“一房一价”,也没有公示到醒目位置。

  记者跟随检查组来到一售楼处时,市民李峥正在看房,他说,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公示,可以使消费者看到每套房的销售价格,便于对比,也会减少消费者“今天来看房,明天就涨价”的担心。

  在专项检查中,一位房产销售经理也向记者透露,大量价格公示牌既占空间也不美观,而且由于备案手续繁琐,可能会使开发商集体涨价,再以打折的形式卖给消费者。

  就3日和4日的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问题主要集中在:明码标价不醒目、大多数房产商没有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明码标价内容不全面等。

  但由于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还处在起步阶段,因此检查组只对执行情况不好的房产商进行了告诫和约谈。

  销售不明码标价将受罚

  市价格监督管理局局长焦占军表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制实行“一房一价”,从5月1日起执行。

  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检查4个方面,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是否实行“一房一价”备案制、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是否实行“一房一价”价格公示、代收代办所有费用是否公示、前期物业服务费是否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处以5000元~50万元罚款。

  据了解,价格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将持续到今年底。

  另外,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5月1日以来,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执行情况并不好,截至目前,只有一家房产商进行了备案。

  如果市民遇到新建商品房不实行明码标价,可以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作者: 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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