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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物价局 景点景区商品需明码标价

发布:2016/7/20 10:28:38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太原物价局 景点景区商品需明码标价

今日,太原市物价局召开全市“迎中博”整顿景区、景点、停车场价格行为动员大会。会议强调,景区、景点内商场的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串通涨价和进行价格欺诈。本月起,该局将重点对景区、景点、停车场进行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

会上强调,各景区、景点内商场的商品要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出现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价外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经营者若未明码标价,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若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将被处以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若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将被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会上,晋祠博物馆和太原火车站停车场负责人均表示,将坚决做到明码标价,公示项目准确详细,标示位置醒目清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收取费用,杜绝模糊用语,做到童叟无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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