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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社评:法律的标尺将确保网络世界风清气正

发布:2016/12/8 9:51:27  来源:奎屯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晨报社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0日施行,该《条例》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定义,规定了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使用者的行为准则和实名制、备案许可及对虚假信息的处理措施。

    可以说,《条例》为我们的网络世界树立起了一杆明确的法律标尺。

    11月2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自治区网信办调研时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事关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事关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努力开创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新局面。并提出了8点明确工作要求,其中就有依法加强对网络空间管理的内容。

    网络虚拟世界不能超越现实的牵绊与规约,更不能以“虚拟社会”为借口,与现实世界的权利和义务一刀两断。“网络是虚拟社会”的观念由来已久,但这一观点常被误读为“网络是虚假社会”。网络建构的虚拟社会不是虚构的,更不是虚假的,它不是一块“飞地”,而是现实的延伸,离开现实的依托,其意义等于零。虚拟性、开放性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特征,但虚拟不是虚幻、虚假,也不是对现实的简单数字化模拟;开放不是无法、无序,也不是可以随意乱来。

    网络失范会使社会付出巨大代价。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则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运用不当,则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负面效应。事实上,网络失范现象并不少见。由于网络身份具有随意性、隐蔽性,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化的,有些人觉得现实中的种种身份标识在网络中化为乌有,可以无成本、无负担地随意言论、肆意妄为,网络空间似乎可以成为法外之地。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无规矩则无方圆,无秩序则无自由。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维护每个公民安全的重要保障。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新形态,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不能也不应成为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是以正常秩序为基础的。网络的法治化治理,就是在自由与安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筑牢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的法治基石。为网络空间织就健全的法网,虚拟社会的规范有序才有根本保障,人们才能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社会也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随着《条例》这杆法律标尺的施行,我们相信我们的网络世界的风清气正将会得到保障,而广大守法公民的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责任编辑: 王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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