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新停旧”工作
新疆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新停旧”工作
房屋交易将不再发放房产证土地证
亚心网讯(文/图首席记者 曹华)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随着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面铺开,目前全疆14个地州市、103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发新证、停旧证”的工作全面完成,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区基层全面落地。

据了解,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起步于2015年,当年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出台,明确将自治区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出台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意见,研究出台地(州、市)、县(市、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指导意见,加快清理不动产登记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我区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资产移交,并做好职责整合后本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后续衔接工作,整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资料,建立统一的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现有业务数据进行转换整合,建立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到今年4月,先后有库尔勒市、克拉玛依市、伊宁市、阿勒泰市4个试点市全面开展了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始在全疆逐步铺开。
据了解,2016年是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市、县(区)全面落地的关键一年,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督查组先后两次来新疆督导不动产登记工作。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通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5个小组开展实地跟踪监督指导,地州市、县两级政府在机构整合、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业务流程再造、窗口设置、信息平台建设、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培训等方面,不断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
今年11月30日,乌鲁木齐房产大厦正式开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志着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面展开,目前乌鲁木齐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在乌鲁木齐县和米东区颁发,主城区的市民也将于本月底陆续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区基层全面落地,目前全疆14个地州市、103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发新证、停旧证”的工作全面完成,完成了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既定的工作目标。下一步,自治区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部署,规范登记行为,开展地州级和省级信息平台建设,配套出台相关的制度规范和办法细则,推进信息共享,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截至目前,全疆已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75731本(份),其中证书31249本,证明44482份。
[责任编辑: 王俊杰 ]